各县区(市)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保障其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切实提高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决定在近期联合举办一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司机)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时间
报到时间: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
培训、考核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6月30日。
二、培训对象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
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除外)。
注: 起重机械为地面和遥控操作的使用单位,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机构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作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承办此次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相关法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起重机械的基本结构和组成;安全保护装置的操作和维护;起重机械维护检修常识;起重机械的事故判断与处理;实际操作等。
五、培训、考试地点
地点: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办公楼五楼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43—1号
注:实作培训、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培训人员必须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本次培训考核工作由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进行考核,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相关费用
1.培训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与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相结合,本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为800元/人,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500元/人,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300元/人;操作人员培训费用为900元/人,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600元/人,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300元/人;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享受保山市总工会的补助,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全额承担培训费。
2.培训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八、具体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
(4)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5)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2.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
(4)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3.提交资料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4)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将申请表于2017年6月22日前,交到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确认或报到时提交确认。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90595
联系人:陈静、许晓明
电子邮箱:bsjzpxxx@163.com
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习证明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考证提交资料及相关说明
保山市总工会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7年5月23日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