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全市各电梯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切实提高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决定联合举办2017年第一期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司机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时间
报到时间:2017年4月5日;
培训、考核时间:2017年4月6日至4月13日。
二、培训对象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电梯司机。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机构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作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承办此次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相关法规;电梯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电梯的基本结构和组成;安全保护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电梯维护检修常识;电梯的事故判断与处理;实际操作等。
五、培训、考试地点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43—1号。
六、考核
参加取证考试人员必须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考核,考核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本次培训考核工作由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进行考核,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山市总工会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相关费用
培训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与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相结合,本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为800元/人,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500元/人,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300元/人;操作人员培训费用为900元/人,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600元/人,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300元/人;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享受工作补助,全额缴费。培训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八、具体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
(4)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5)具有2年以上(含2年)本专业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6)具有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2.电梯司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
(4)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6)具有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3.提交资料及相关说明:
序号 |
资料名称 |
数量 |
资料要求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表》 |
2 |
申请人员签字、压拇指印 |
2 |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
2 |
双面复印 |
3 |
照片 |
3 |
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 |
4 |
学历证明 |
2 |
毕业证遗失的,由毕业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学历情况,并加盖公章 |
5 |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
1 |
需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6 |
实习证明 |
1 |
需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7 |
体检报告 |
1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
8 |
非城镇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
1 |
非城镇居民户口人员提供 |
各电梯使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将需提交的资料于2017年4月5日前,交到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确认或报到时提交确认。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90595
联系人:陈静、许晓明
电子邮箱:bsjzpxxx@163.com
保山市总工会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7年3月23日 2017年3月23日
关于举办2017年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司机(第一期)培训考核班的通知(2017-4-5已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