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全市各相关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安全管理人员A3),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管理能力。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决定联合举办一期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3)专项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考核时间
报到时间:2017年4月17日;
培训考核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4月21日。
三、培训机构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作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承办此次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相关法规;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知识,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事故判断与处理等。
五、培训、考试地点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43—1号
地点: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五楼电教室。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进行,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山市总工会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参加取证考试人员通过云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作业人员考试系统完成考核。考核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管理人员A3)。
七、相关费用
培训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与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相结合,收费标准为800元/人,考核通过的人员由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300元/人(在培训费中扣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享受该项补助。培训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八、具体要求
1.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注);
(4)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5)具有2年以上(含2年)本专业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6)具有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注:Ⅰ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Ⅱ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2.提交资料及相关说明:
序号 |
资料名称 |
数量 |
资料要求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表》 |
2 |
申请人员签字、压拇指印 |
2 |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
2 |
双面复印 |
3 |
照片 |
3 |
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 |
4 |
学历证明 |
2 |
毕业证遗失的,由毕业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学历情况,并加盖公章 |
5 |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
1 |
需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6 |
实习证明 |
1 |
需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7 |
体检报告 |
1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
8 |
非城镇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
1 |
非城镇居民户口人员提供 |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将需提交的资料于2017年4月17日前,交到我中心确认或报到时提交确认。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90595
联系人:陈静、许晓明
电子邮箱:bsjzpxxx@163.com
保山市总工会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7年3月23日 2017年3月23日
关于2017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A3)专项培训的通知(已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