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决定在近期联合举办2017年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叉车司机、观光车司机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时间
报到时间:2017年3月13日;
培训、考核时间:2017年3月14日至3月24日。
二、培训对象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含叉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注: 各使用单位,需取得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证。
三、培训机构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作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承办此次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相关法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基本结构和组成;安全保护装置的操作和维护;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护检修常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事故判断与处理;实际操作等。
五、培训、考试地点
地点: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办公楼五楼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43—1号
注:实作培训、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培训人员必须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本次考核工作由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进行考核,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相关费用
1.培训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与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相结合,本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为800元/人,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500元/人,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300元/人;操作人员培训费用为900元/人,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600元/人,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300元/人;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享受保山市总工会的补助,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全额承担培训费。
2.培训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八、具体要求
1.报考条件详见后页。(附件1)
2.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
3.提交资料及相关说明
(1)详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附件2)中“相关资料”;
(2)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实习证明(附件3、4),需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体检报告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毕业证遗失的,由用人单位、毕业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学历情况,并加盖公章确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将申请表于2017年3月11日前,交到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确认或报到时提交确认。
联系电话/传真:0875-2190595
电子邮箱:bsjzpxxx@163.com
联系人:陈静、许晓明
附件: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及叉车司机、观光车司机报考条件附件1.doc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附件2.doc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证明附件3.doc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习证明附件4.doc
保山市总工会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7年3月3日 2017年3月3日
关于举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培训考核班的通知(2017-3-13)--总工会、中心公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