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为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人才,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保障其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切实提高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联合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事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1.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技术规范。
2.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使用知识、日常管理知识。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实际操作技能。
(一)现场申报
1.报名地点:
(1)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43-1号,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办公楼305)。
(2)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保山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三层,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2.领取相关表格,参照表格样板填写,提交整套资料。
(二)网络申报
1.网址:http://exam.ynqi.gov.cn/
2.进入“云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按操作指南完成申报。
3.保存、打印申报材料,提交整套资料。
(三)培训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43-1号(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办公楼会议室)。
计划培训时间如下表,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1.相关申请表格可登陆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ynbszjzx.com)下载;
2.报名人员应具备各项目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此外还应满足操作技能方面安全技术培训经历要求(附件1);
3.参加培训及考试人员报到时需提交填写好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2份(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2份、照片3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学历证明2份(毕业证复印件)、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1份(见附件3)、实习证明1份(见附件4)、体检报告(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指导人员操作证复印件1份(相应项目持证两年以上)。
3.非城镇居民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联系人:陶建杰 许晓明 王建斌
电话/传真:0875-2190595、2122677
邮箱:bsjzpxxx@163.com
附件:
保山市总工会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7年2月22日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