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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压力管道巡检与维护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保山质检中心  上传时间:2016-04-14  浏览量:8786

各县区(市)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等法规规定: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保障其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切实提高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决定在近期联合举办一期压力管道巡检维护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时间:

报到时间:2016年4月25日,培训、考核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5月2日。

二、培训机构: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作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承办此次培训工作。

 三、 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压力管道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压力管道的基本结构和组成;压力管道的工艺流程;安全保护装置的操作和维护;压力管道维护检修常识;压力管道的事故判断与处理;实际操作等。

四、培训、考试地点:

   地点: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43—1号

五、考核:

    培训人员必须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本次培训考核工作由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进行考核,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六、相关费用:

    培训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与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相结合,本次培训费用为900.00元,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600.00元/人,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300.00元。

     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七、具体要求:

    1、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操作人员具有初中以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至少3个月。

   (4)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参加培训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

    2、报考需提交资料:

    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附件1)中的要求相关说明:

    (1)毕业证遗失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其学历情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实习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将申请表于2016年4月23日前,交到我中心确认或报到时提交确认。

     联系电话:0875-2190595(带传真)。

 

 

                                                 保山市总工会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6年4月14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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