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客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8号)《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目录》),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的要求,现将我中心实施强制检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9年11月4日前(含)受理的强制检定申请,但未列入本次发布《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项目,我中心继续按照原相关要求完成强制检定,并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财税(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停征其强制检定收费。
二、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未列入《目录》的原强检计量器具,我中心仍然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继续停征其强制检定收费。
三、自2019年11月4日起,我中心按照《目录》及相关适用范围的要求对客户申请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实施审核,并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实施强制检定工作。对未列入《目录》中的计量器具,或适用范围不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我中心将提供能力范围内的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服务。
四、依据《目录》,我中心开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项目共计26项,详见附件3。
附件: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3.《保山质检中心强制检定项目能力表》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zip
附件2:关于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