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维护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局面,进一步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拟于2016年分5期对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同时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电梯司机、叉车司机、观光车司机;锅炉司炉工、水质处理、锅炉能效作业;气瓶充装操作人员等。
二、时间安排
期数 |
报名时间 |
继续教育时间 |
作业类别 |
1 |
3月28日 |
3月28日至3月31日 |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起重机械司机、电梯司机、叉车司机、观光车司机; 3.锅炉司炉工、水质处理、锅炉能效作业; 4.气瓶充装操作人员。 |
2 |
5月30日 |
5月30日至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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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月25日 |
7月25日至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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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月26日 |
9月26日至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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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月28日 |
11月28日至12月1日 |
三、报到、继续教育地点
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43-1号(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办公楼)
四、继续教育内容
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法规知识。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A,1份),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需用人单位在聘用记录上签字、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见附件B,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见附件C,1份);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见附件D,1份)。
(二)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三)费用:
200元/人·项(G2项目为400元/人·项),报名时需提供本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以备开具发票。
六、联系人
陶建杰 许晓明
七、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875-2190595
邮箱:bsjzpxxx@163.com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6年3月8日
报名表格请下载: 关于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