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三定方案”,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保障量值统一;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仲裁检定、测试与校准;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及特种设备事故的鉴定、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开展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咨询;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人员培训;开展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科学技术研究。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循现代化国家治理理念,拓展预算测算年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加强项目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2、总体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全面深化部门预算,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坚持全面统筹,规范收支管理,坚持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成本,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正。
3、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4、编制方法:依据《预算法》,实行全口径预算,依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支出。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属财政全供给单位,是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在职人员编制49人,在职实有4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2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单位财务总收入960.97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60.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为零,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97万元,收费成本补偿640.0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97万元,占总支出的25%,项目支出640.00万元,占总支出的7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0.9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3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960.97万元。基本支出220.97万元,占总支出的22.36%,基本情况,工资性支出168.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维持机构运转必须的相关费用,如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水电费等)51.97万元。项目支出74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助842.5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10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11750支出220.9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1799支出740.0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发展质量技术监督事业。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7万元,与2015年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7.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现对上述事项进行公示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