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
一、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见附件A),近期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需用人单位在聘用记录上签字、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1份(见附件B,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1份(见附件C);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见附件D);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常规体检证明1份;
8.不在计划周期的请提前参加继续教育,也可到保山或邻近县区参加继续教育;逾期不再代理复审事宜(需重新申请考核);
9.相关申请表格可登陆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ynbszjzx.com)下载。
二、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三、因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由持证人承担责任。
四、受理地点: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一楼培训窗口(隆阳区兰城路北延长线下村双碑),联系人:刘老师(手机:13087495445)、王老师(手机:13094351121),固定电话:0875-2190595
附件:
A.《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期间从事该持证项目的证明》
D.《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