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全市各锅炉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保障其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切实提高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决定在近期联合举办一期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作业(一、二、三级锅炉司锅)。
二、培训考核时间
报到时间:2016年6月23日;
培训考核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6月30日。
三、培训机构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作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承办此次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锅炉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锅炉的基本结构和组成;安全保护装置的操作和维护;锅炉维护检修常识;锅炉的事故判断与处理;实际操作等。
五、培训、考试地点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143—1号
地点: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五楼电教室。
六、考核
培训人员必须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本次培训考核工作由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进行考核,保山市总工会、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相关费用
培训费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与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相结合,锅炉作业(一、二、三级锅炉司锅)1000元/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800元/项,考核通过的人员由保山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工作补助300元/人(在培训费中扣减)。
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八、具体要求
1.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60岁以下;
(2)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适应锅炉安全管理或者操作的需要;
(3)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锅炉运行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Ⅰ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Ⅱ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4)Ⅰ级锅炉操作人员(一级司炉)和只操作工业锅炉的Ⅱ级操作人员(二级司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操作工业锅炉以外的其他锅炉的Ⅱ级操作人员(二级司炉)和Ⅲ级操作人员(三级司炉)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5)操作人员有相适应的工作经历至少3个月,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经历至少2年以上。
(6)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参加培训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
2.提交资料及相关说明:
(1)详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附件1)中“相关资料”;
(2)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实习证明(附件2、3),需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体检报告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4)毕业证遗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其学历情况,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确认。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将申请表于2016年6月23日前,交到我中心确认或报到时提交确认。
联系电话:0875-2190595(传真),2190595
联系人:陶建杰、许晓明
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习证明
保山市总工会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6年6月14日 2016年6月14日